《安徽省农产品加工技术协会章程》
(2021年7月29日第二届会员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 由安徽省内农产品加工领域龙头企业、科研专家和从事农产品生产、服务的技术机构自发组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打造农产品加工领域科研技术与生产应用的技术交流、人才培训平台;鼓励科技人才参与公益活动,以服务于我省农产品加工企业为主,促进我省农产品加工行业的进步。
第四条 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多方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团体接受安徽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 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 有热衷于公益事业,积较参加协会的活动。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电子) ;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或会员码)。
第十条 会员享有 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 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子以除名。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的会长、 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较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都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会长、 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较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团体会长、 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会长、 副会长、秘书长任期较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管理本协会财务。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休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协会各项业务活动;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设立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 2 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
第二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二)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的负责人、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对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执行本团体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团体章程或者会员大会(会员大会)决议的负责人、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三)检查本团体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对负责人、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团体利益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
(五)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团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审议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 监事每年至少列席一次常务理事会议 。
第三十二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团体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三十三条 监事发现本团体开展活动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团体承担。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认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完整。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生效。
材料6:
安徽省农产品加工技术协会会费标准及财务管理办法
(2021年7月29日会员大会通过)
为了保障协会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团会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团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要求,规范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协会经费来源
1、会费;2、捐赠;3、政府资助;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5、利息;6、其他合法收入。
二、会费收取标准
1、会长单位: 20000元/年
2、副会长单位: 5000元/年
3、理事单位: 2000元/年
4、会员单位: 1000元/ 年
三、会费缴纳时间与方式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一次。其中老会员每年10月31日前一次缴清;新会员,被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当年7月1日以后批准入会的,按年度会费缴纳标准的50%缴纳。
四、经费使用范围
遵循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不得挪作他用的原则。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和按照本协会章程的业务范围组织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保障协会工作正常运行的开支。协会其他所有收入全部用于本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1、协会必要的办公经费;
2、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如协会成立大会及其他各项会议、行业调研、培训学习、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3、协会工作人员薪酬和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等;
4、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5、接待费用严格控制,接待标准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共同商定。
6、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五、财务监管
1、会费及其他收入一律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社会团体收费收据》或税务发票。
2、经费审批权限: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在1万元以上的单项开支由会长审批。
3、协会开支的各项费用需经办人、财务负责人、秘书长或会长签字方可报销。
4、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认会计资料准、完整、合法。本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5、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本办法经2021年7月29 日安徽省农产品加工技术协会第二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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